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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恒大商票纠纷处理的最新司法动向
发布日期:2021-11-21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yVChU6itDv_A9asDGWlBfw

来源:曲尺法评 项平

01 广东区域恒大项目复工复产

11月19日,恒大地产珠三角公司、深圳公司相继发布消息称,旗下涵盖几乎整个广东区域的70余个项目已全部复工复产。受此影响,中国恒大股票在当日收盘时上涨5.3%。

在此前,恒大连续召开了两场“复工复产保交楼”专题会,许家印在会上强调,只有复工复产,恢复销售和经营,才能保质保量想业主交楼,才能解决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商票兑付,才能完成财富产品的兑付,才能逐步归还金融机构的借款。

而此次恒大项目在广东区域的复工,或许是得益于许家印近日变卖个人资产,以及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变现。

在11月16日,有消息称,自7月1日以来,许家印透过变卖个人资产或质押股权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向集团注入资金超过70亿元,以维持恒大的基本运营。

从公开信息来看,港交所11月4日披露文件显示,恒大两次减持盛京银行股份,持股比例从49.59%下降至19.85%,按照交易价计算,恒大变现共计约110亿元。

在11月18日,恒大以21.28亿港元出售剩余持有的全部18%的恒腾股份,售价为每股1.28港元,较前个交易日收盘价折让24.26%。戏剧化的是,当日恒大股价下跌5.71%,而恒腾网络股价却暴涨24.81%。

恒大将变现所得资金注入在建项目,让购买恒大楼盘的老百姓看到了曙光,但是受困于恒大商票的施工企业和供应商,似乎仍然没有看到希望。

自今天8月以来,涉恒大债务风险诉讼的集中管辖,已有三个半月。部分恒大持票人仍然在观望,也有一部分已经提起了诉讼,但从目前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各地法院裁判结果却是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意见。

02 涉恒大债务纠纷的集中管辖范围

根据最高院《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的要求,以恒大集团及关联公司为被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的一审民事纠纷及相应的执行案件,已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的(包括已经向当事人发受理应诉通知书、开庭公告但尚未正式开庭),除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以外的一审民商事诉讼案件,统一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对于3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也在集中管辖的范围以外。

从笔者的检索结果来看,被执行人为恒大关联公司的,被裁定移送广州中院集中管辖。如临沂市经开区法院(2021)鲁1392执1134号案,成都市金牛区法院(2021)川0106执5903号案,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2021)津0116执10633号案。

被申请人系恒大关联公司的诉前保全的相关案件,也被移送广州集中管辖。如长沙市开福区法院(2021)湘0105财保115、117号案。

此外,也有地区将涉恒大集中管辖范围以外的案件,在地级市法院辖区内指定某区法院集中管辖。如在湖南省株洲市中院辖区内,对于涉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均移送至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参见株洲市天元区法院(2021)湘0211执2148、2597、2598号案。

03 持票人不将恒大列为被告,已有个别法院接受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笔者在于恒大集团票据追索规避集中管辖的问题一文所述,如持票人在票据追索诉讼中将恒大系公司作为被告,则案件必然会被移送至广州中院审理。如将恒大排除在追索被告之外,则会有不被移送的可能。

根据对公开数据的检索与梳理,在持票人未选择将恒大列为追索被告的情况下,仅有个别法院予以审理,裁定驳回了被告要求集中管辖的异议。

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2021)沪0106民初33349、33350案中,被告认为应当追加案涉商票的开票人和承兑人恒大关联公司作为被告,并要求法院根据通知规定移送广州集中管辖。但法院认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有权选择追索对象,本院有管辖权,裁定驳回异议。

同时已有个别法院,针对未将恒大列为被告的追索案件作出判决。

在重庆市北碚区法院(2021)渝0109民初9412号案中,原告未将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恒大系公司列为被告,该院在10月14日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有权选择追索对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04 但多数法院仍直接或通过追加被告、第三人间接移送集中管辖

遗憾的是,根据公开数据的情况,即使持票人未将恒大列为被告,多数法院仍然会将案件移送集中管辖,只是理由或程序操作上有所不同。具体包括:

1、法院依原告或被告申请追加作为出票人(承兑人)的恒大系公司作为被告,进而裁定移送;

(1)依原告申请。在山东桓台县法院(2021)鲁0321民初3708号案中,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追加出票人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法院予以准许,并裁定移送广州中院集中管辖。

(2)依被告申请。在江苏海安市法院(2021)苏0621民初5225号案中,被告苏中建设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追加出票人驻马店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法院予以准许,并裁定移送广州中院集中管辖。同类案例包括江苏扬中市法院(2021)苏1182民初3327号案。

(3)法院依法追加,未明确哪一方申请。此类案件为江苏海安市法院(2021)苏0621民初4776号、4776号两个案件,裁定表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追加出票人恒大系公司作为被告,并裁定移送。

2、法院依被告申请或依职权追加作为出票人(承兑人)的恒大系公司作为第三人,进而裁定移送;

(1)依被告申请追加。在上江苏扬中市法院(2021)苏1182民初3019号案中,案涉商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且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如商票到期未兑付,由其负责兑付。法院认为该案处理结果与该两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依据被告申请追加两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进而裁定移送。

在江苏省泰兴市(2021)苏1283民初7876号、7996号、8070号。三个案件中,法院均依据被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追加恒大关联公司作为第三人,进而根据集中管辖通知的规定移送广州中院。

(2)依职权追加。上海市青浦区(2021)沪0118民初15920、15961号两个案件中,法院均依职权追加了出票人恒大系公司作为第三人,进而裁定移送广州中院集中管辖。

3、法院以出票人(承兑人)为恒大关联公司,直接裁定移送

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2021)湘0111民初11857号案中法院,法院认为涉案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均为商丘世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系恒大关联公司,根据规定,裁定移送广州中院管辖。同类案例包括银川市西夏区法院(2021)宁0105民初5604、5607号。

05 持票人以基础法律关系起诉的,已有法院予以支持

在笔者关于恒大商票追索与基础债权主张的路径问题一文中,指出在商票被拒付时,持票人以原合同债权未受偿为由,以基础法律关系起诉的,多数法院认为持票人有权在票据法律关系和原债权债务关系中择一行使,并予以支持。

山东济南中院(2021)鲁01民终475号莱芜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票据虽具有支付功能,但在买卖法律关系中,当接受票据的卖方行使票据付款请求权不能时,其依据基础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关系请求支付票据的买方另行支付货款并无不妥。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并未行使票据权利,被告上诉称的双方由买卖合同关系转换为票据关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且恒大集团并非本案被告,不适用集中管辖规定。

江苏无锡中院(2021)苏02民辖终510号无锡沃江南建材有限公司诉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认为本案虽是买卖合同纠纷,但双方争议系因相关票据未能兑付所引起,申请追加案涉票据出票人恒大系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裁定驳回。后被告提起管辖异议,两审法院均认为恒大系公司并非本案当事人,不适用集中管辖规定。

可见,在恒大商票被拒付的,持票人在票据法律关系和基础法律关系并存的情况下,选择以基础法律关系起诉,能够有效避免集中管辖,尽早实现债权。

但也有法院对此持不同意见,在河北省滦平县法院(2021)冀0824民初2574号案中,法院认为,本案原告虽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起诉,但原告起诉陈述被告已经通过向原告开具商票履行大部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该票据未承兑,原告起诉要求以该票据金额作为未付款,主张由被告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并自该票据到期日次日起支付利息,本案应为票据追索权纠纷。

06 意见与建议

在恒大商票被拒付时,如将前手及恒大作为共同被告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的,则必然会被法院移送广州中院集中管辖。如不将恒大列为被告的,从目前已出现的案例来看,多数会被追加作为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恒大关联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进而裁定移送管辖。

如撇开票据追索,以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原合同债权的,目前已有法院对此予以支持。但此种方式仅适用于二手及其后的持票人。对于直接从恒大手中收取商票的持票人,即使以基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但因恒大系案件被告,仍然会被移送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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